土地開發 | 區段徵收

區段徵收的意義

政府為了新、舊都市的建設、更新或農村社區更新、其他目的等的需要,在經過法定程序後、在一定的區域範圍將私有土地全部徵收,然後重新加以整理、規劃、開發。在建設完成後,政府會將一部份的土地直接供做公共設施用地、其他機關等可建設用地,另一部份由原來的土地所有權人按比例領回,剩餘土地則公開標售以償還 土地開發 費用的一種建設方式。

台北市

新北市

桃園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政局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