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埔墘4~7區」本案東:至新北環河快速道路;西:鄰板橋都市計畫之住宅;南:至中和都市計畫界線;北:至光環路二段。本區段徵收開發面積約3.74公頃。
(一)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240%。(二)乙種工業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70%,容積率得大於210%。(三)公園用地之建蔽率不得大於15%,容積率不得大於30%。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