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塭仔圳

壹、計畫緣起:

新泰塭仔圳地區為淡水河洪水平原一級管制區解除及區域防洪計畫完成後之都市發展用地整體開發規劃,同時配合國家重大交通建設,全面檢討土地使用、公共設施、交通系統等需求,透過市地重劃推動大規模防災型都更,延續新莊副都心及結合輔大醫療專用區,健全新莊、泰山地區都市機能並促進地方繁榮。

貳、重劃範圍及面積:

新泰塭仔圳第一區(中正路以北):總面積概估約276.6公頃,坐落新北市泰山區及新莊區,屬新、泰塭仔圳(第一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中港厝段、泰山段一小段、泰山段二小段、泰山段三小段、海山頭段三角子小段、海山頭段石龜小段、忠孝段、安泰段、興化段、文程段、貴和段。。。等。

新泰塭仔圳第二區(中正路以南):總面積概估約120.71公頃,坐落新北市新莊區,屬新、泰塭仔圳(第二區)市地重劃區,區內計有福營段、瓊泰段、建國段、瓊林段、公正段、公館段、景德段。。。等。

參、都市計畫及土地使用管制:

新泰塭仔圳第一區(中正路以北):

新泰塭仔圳第二區(中正路以南):

肆、土地使用計畫:

新泰塭仔圳第一區(中正路以北):內含6處學校用地、12處公園用地、6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6處兒童遊樂場用地、1處停車場用地、2處廣場用地、2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3處廣場兼捷運系統用地、溝渠用地、綠地、綠地兼道路用地、道路用地、人行步道用地、園道用地等,無償公共設施面積共計106.02公頃;有償公共設施分別有1處機關用地、2處變電所用地及1處交通用地,面積共計1.91公頃;其餘168.22公頃為可建築第三種住宅區、第一種商業區、第二種商業區、醫療專用區、電信專用區。

新泰塭仔圳第二區(中正路以南):內含內含2處學校用地、4處公園用地、4處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10處綠地兼道路用地、1處廣場兼停車場用地、1處公園兼溝渠用地、1處園道用地、道路用地等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合計面積約48.51公頃,另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含交通用地及機關用地等,面積為1.22公頃,其餘可建築第三種住宅區及第二種商業區,其他則剔除在重劃區外),合計面積72.60公頃。

伍、地上物補償:

陸、辦理期程:

新泰塭仔圳第一區(中正路以北)

新泰塭仔圳第二區(中正路以南)

柒、重劃負擔比例:

新泰塭仔圳第一區(中正路以北)

新泰塭仔圳第二區(中正路以南)

捌、開發效益:

(一)重新整理地籍:重劃後可使各宗土地成為大小適宜、形狀方整,並均直接臨路且立即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
(二)完善公共設施:重劃後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利於當地民眾使用。
(三)改善生活品質:重劃後藉由健全公共設施、公用設備服務功能及交通系統之建設,提昇當地民眾生活水準及便捷之居住環境。
(四)提升土地價值:重劃後地方公共設施完善並利於土地合理有效運用,以促進土地價值增漲,健全地方建設發展,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合法利益。
(五)縮短發展年期:本區原於94年劃分為6大分區、38個開發單元,得採公、自辦重劃方式開發,至100年12月31日止僅新泰段、港泰段、信華段等3單元之重劃計畫書經本府核定,考量本區自辦重劃推動成效有限,改採公辦並以中正路為界分期分區辦理市地重劃,預計116年全區開發完成。

玖、捷運系統及場站分布示意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政局新北市城鄉發展局內政部地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