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永翠水岸綠能特區(AB區)」本案東:以板橋都市計畫區為界;西:以板橋(浮洲地區)都市計畫區為界;南:以板橋都市計畫區為界;北:以大漢溪為界。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8公頃。本區各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面積5.3公頃、公園用地面積1.3公頃、停車場用地面積0.91公頃,共計約7.51公頃,佔範圍面積41.7%;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部分,包括加油站用地0.16公頃、環保用地2.32公頃,共計約2.48公頃,佔範圍面積13.8%;餘約8公頃為可建築土地。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