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泰段—自辦市劃

    使用分區 建蔽率(%) 容積率(%)
    住宅區
    (住三)
    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10
    商業區
    (商一)
    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80
    商業區
    (商二)
    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330

    產業
    專用區

    依施行細則規定辦理 240

    「新、泰塭仔圳(港泰段)」本案東:至Ⅱ-7開發單元區界為界;西;至Ⅱ-3、Ⅱ-5、Ⅱ-4、Ⅲ-4開發單元區界為界;南:至Ⅲ-4開發單元區界為界;北:至Ⅱ-3開發單元為界。
    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11.15公頃。本自辦市地重劃區開發完成後,預計本區各項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道路用地面積2.93公頃、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用地面積0.24公頃、文小用地用地面積1公頃,共計約4.17公頃,佔範圍面積35%;餘約7公頃為可建築土地。政府將可無償取得本區各項公共設施用地約4.17公頃,以區內公共設施平均公告現值18,900元/㎡加計四成計算(26,460元/㎡),可節省政府徵收費用約11.02億元。重劃完成後,每筆土地均面臨道路,且無畸零地,可即時興建房屋,區內各項公共設施均設置完成,可提高生活居住環境,建立優美舒適的住宅空間,由於公共設施完竣,土地方整,刺激土地建築使用,加速地方建設,增加稅源。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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