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區
「板橋江翠水岸特區(DE區)」本案東:以計畫道路編號3-4及3-6之道路中心線為界;西:以大漢橋東側為界;南:以板橋都市計畫區為界;北:以環河快速道路南側及計畫道路編號3-2之道路中心線為界。本重劃區總面積概估約26公頃。公共設施用地面積約10.7公頃,包括道路、學校、公園、停車場等公共設施,餘15.3公頃為可建築土地。
資料來源:新北市地政局